JFG-2022-004
河江東辦〔2022〕5號
河源江東新區黨政辦公室關于印發江東新區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新區直屬和市駐江東新區副科以上各單位,新區各工作機構:
經新區管委會2022年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現將《江東新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新區應急管理局反映(聯系人:謝志青;聯系電話:3133176)。
河源江東新區黨政辦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江東新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新區森林防火指揮部
2.2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2.3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4地方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2.5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2.5.1機構設置
2.5.2指揮原則
2.5.3指揮關系
3應急處置力量
3.1救援力量編成
3.2增援力量組成
3.3增援力量調動
3.4跨區支援調動
4森林火險監測預警和響應措施
4.1森林火險級別劃分
4.2森林火險預警發布
4.3森林火險預警響應
5森林火情監測和信息報告
5.1森林火情監測
5.2森林火情報告
5.2.1接報核查
5.2.2報告要求
5.2.3報告時限
5.2.4報告內容
6森林火災應急處置
6.1主要任務
6.1.1撲救火災(“森林+城市”以水滅森林火災協同作戰撲救火災)
6.1.2轉移安置人員
6.1.3救治傷病員
6.1.4保護重要目標
6.1.5維護社會治安
6.1.6發布信息
6.1.7火場清理看守
6.2應急響應
6.2.1先期處置
6.2.2 Ⅳ級應急響應
6.2.3 Ⅲ級應急響應
6.2.4 Ⅱ級響應
6.2.5 Ⅰ級響應
7應急結束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保障
8.2隊伍保障
8.3物資保障
8.4經費保障
8.5技術保障
9后期處置
9.1火災調查
9.2案件查處
9.3約談整改
9.4責任追究
9.5工作總結
9.6獎懲追責
10預案管理
10.1預案演練
10.2預案更新
11附則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預防為主、科學撲救、積極消滅”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和“生命至上、安全第—”的撲火救災原則,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進一步健全完善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依法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現場指揮官工作規范(試行)》《廣東省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事項劃分意見》《江東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新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市區非林地除外。城市綠化區火災的預防、撲救及災后處置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4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實行各鎮(街)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新區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新區森林防火指揮部
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指揮長:新區管委會主任
常務副指揮長:新區分管應急管理領導、分管林業領導
副指揮長:各(鎮)街、新區農林水務局、應急管理局、新區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同志及市公安局江東分局分管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新區黨政辦公室、發展財政局、經濟促進局、社會事務局、農林水務局、應急管理局、行政綜合執法局、后勤服務中心、公路事務中心、市公安局江東分局、新區消防救援大隊、新區黨委宣傳工作部、市供電局駐江東新區班組等單位。
主要職責: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簡稱新區森防指)負責研究部署新區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統籌調度新區森林消防應急力量,指導協調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組織、指揮撲救需要區級以上響應處置的森林火災;監督檢查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森防指和新區管委會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有關森林火災的調查評估處理和掛牌督辦工作;完成上級森防指和新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森林防滅火工作。
2.2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簡稱新區森防指辦公室)設在新區應急管理局,作為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日常辦事機構,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必要時,新區農林水務局可以按照程序提請以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新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新區農林水務局、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和森林公安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主要職責:協調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指導、督促本行業設置在森林防火區的企事業單位做好森林火險隱患排查整治和撲救森林火災應急準備。發生森林火災時,組織火情會商,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根據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調整或終止森林火災應急響應;指導、督促各鎮(街)政府(辦事處)落實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評估災害損失及影響情況,總結、上報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完成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是新區森林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防滅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新區黨政辦公室:協助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2)新區發展財政局:負責協調、指導森林防滅火發展規劃的編制及項目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保障撲火救災應急物資供應。統籌安排森林防滅火工作中應由區級財政解決的經費,并及時撥付到位;按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增強森林防滅火能力所需經費給予必要保障。
(3)新區經濟促進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森林防滅火應急使用的無線電頻率,保障相關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提供撲火救災所需應急指揮通信保障;指導、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傳、火險應急信息發布以及報警電話(12119)等公用通信網絡保障,確保應急通信暢通;加強協調通信線路日常檢修和內部員工防火安全教育,防止線路老化掉落和野外線路檢修作業違規用火不慎引發山火。
(4)新區社會事務局:負責指導民政部門宣傳、引導文明祭祀,指導殯儀館、公墓等殯葬服務機構做好火源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新區各類學校(不含技校)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宣傳和法律法規教育將森林防滅火內容納入安全教育體系,深入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進校園活動,協同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協調災區學生安全疏散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做好火災區域傷病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時,組織、協調醫療專家協助當地進行救治;組織醫務人員參加森林防滅火演練和火災處置,提供醫療保障。負責配合相關部門督促和指導新區旅行社、導游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新區旅游景區按照森林防滅火主管部門有關要求落實森林火災防控措施,配合相關部門組織火災發生地旅游團體及游客的安全撤離工作。
(5)新區農林水務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森林防火方針、市森林防火方針、政策和法規,開展森林火災預防工作;擬制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負責森林火災的統計和損失評估;檢查、督促各鎮(街)森林防火工作;履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負責落實新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林業部門配合做好森林火災處置相關工作;協助森林公安機關做好森林火災案件偵破工作;牽頭負責森林火災邊界聯防相關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協調提供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數據、地圖和資料。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經費,專款專用,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安全規范;負責教育農村群眾增強森林防火意識;指導各鎮(街)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積極引導新區野外農事用火的管理、燒灰積肥、燒荒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物質的科學處理。
(6)新區應急管理局:協助新區管委會組織較大以上有關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統籌森林火災專業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開展實施相關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協調指導林區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擔新區森防指日常工作。
(7)新區行政綜合執法局:在元宵、中秋、國慶、春節等特殊節假日對在新區周邊、公園等違法兜售孔明燈和違規燃放孔明燈現象嚴加管制,專項部署,避免引發森林火災。
(8)新區后勤服務中心:負責溝通協調森林防滅火工作期間,車輛、食宿等相關后勤保障工作。
(9)新區公路事務中心:負責指導協調新區農村公路沿線管轄范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指導和督促公路管養單位按照同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部署及時清理國道、省道、高速公路、鐵路用地范圍內的森林火災隱患;協調做好森林火災撲救人員和撲救物資等應急運輸保障;指導、協助做好森林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工作,保障所轄道路暢通,督促公路有關單位及時組織清除轄區公路沿線路肩、邊溝內雜草、可燃物及公路上邊坡高2米范圍內護坡植被進行修剪。教育養路員工增強防火意識,嚴禁公路路肩及邊溝燃燒雜草和丟棄火種。
(10)市公安局江東分局、森林分局江東大隊:負責查處森林火災刑事案件;指導維護火場治安秩序,根據需要實施局部交通管制;依法加強對煙花爆竹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和產品質量不合格等違法經營行為的查處;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查處森林領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協同新區農林水務局開展防滅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11)新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森林滅火工作;根據119含12119警報及火情需要,各鎮(街)及新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與,組織撲滅早期火情;獨立參與或協助新區森防大隊滅火工作。
(12)新區黨委宣傳工作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協調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工作和輿論引導;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
(13)市供電局駐江東新區班組:負責協調、督促管轄單位落實森林防滅火責任,做好輸變電設施和線路的巡檢維護工作,及時清除線路沿線的森林火災隱患;做好輸變配電專業野外工作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撲火救災工作需要,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2.4地方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新區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鎮(街)、林場、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做好本轄區、本單位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2.5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2.5.1機構設置
森林火災發生后,負責應急處置的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5.2指揮原則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鎮)街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同時發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場跨兩個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
跨市界且預判為一般森林火災,由縣(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地方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規范現場指揮機制,執行《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現場指揮官工作規范(試行)》,由地方行政首長擔任總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總指揮負責制。現場總指揮有權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現場總指揮的級別應根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等級變化及時進行調整。現場總指揮下設撲火指揮員(由屬地應急管理、林業分管領導擔任),具體負責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5.3指揮關系
現場總指揮:主要承擔行政指揮,組織、協調、指揮本級所有資源參與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撲火指揮員:在現場總指揮的領導下承擔撲火專業指揮工作。具體負責應急力量的編成和確定隊伍部署、撲火方法、接火行進路線等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可根據林相、地形、風力等突發險情,有權臨時決定撲火隊伍行動。
后方指揮部(設在新區應急指揮中心):由新區常務副指揮長或總指揮長擔任,主要是了解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情況,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指示精神,協調解決現場指揮部撲火救災工作困難。
上級工作組:主要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指導、協調工作,支持和幫助解決撲火救災工作困難。
3應急處置力量
3.1救援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本區、各鎮(街)組建的護林員、城市消防救援、半專業隊伍作為第一梯隊;以森林消防大隊等力量作為第二梯隊;以市消防救援支隊、各兄弟縣(區)消防救援大隊等相關人員作為第三梯隊。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火救災工作。
3.2增援力量組成
如事發的撲火力量不足時,新區森防指辦公室請求市森防指辦公室支援。
3.3增援力量調動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調動。由市森防指辦公室根據新區增援請求報請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同意,向新區森防指辦公室下達跨區調動專業森林消防隊命令,由新區組織實施。
當地駐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的調動。由新區森防指向有關部門和上級提出用兵需求,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航空消防飛機調動。撲火救災中根據需求提出航空消防飛機使用申請,由新區森防指辦公室向市森防指辦公室或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提出申請。
3.4跨區支援調動
根據市森防指辦公室調度通知,或相鄰縣(區)森防指辦公室增援請求,或邊界聯防區域發生需要新區增援處置的森林火災,新區森防指辦公室綜合衡量新區火情形勢,報請市、新區森防指辦公室經市、新區森防指主管副指揮長同意,統籌調動新區內有關專業森林消防力量組成增援隊伍完成跨區支援任務。
4森林火險監測預警和響應措施
4.1森林火險級別劃分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森林火險預警發布
由新區應急管理局組織,新區農林水務局、市公安局江東分局等主管部門加強會商,編輯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鎮(街)政府(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滅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鎮(街)政府(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及時頒布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啟設臨時檢查站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增加預警信息播報次數,做好物資調撥準備,當地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各鎮(街)政府(辦事處)須有一位及以上主管領導在屬地值班值守。新區森防指辦公室可視工作需要抽調新區農林水務局、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江東分局等有關成員單位業務骨干在新區應急指揮中心實行聯合值守辦公。
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森林火情監測和信息報告
5.1森林火情監測
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要加強巡山護林,利用瞭望監測、衛星監測和遠程監控視頻等加強監測,在高森林火險預警和重要節日、活動期間,應視情派出無人機巡護隊伍前往高火險區巡航,及時發現和處置火情。
各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森林火情后,應立即通過12119、119、110、3133315報告,新區農林水務局、市公安局江東分局、新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接報森林火情信息后,應第一時間轉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核查處置。
森林火災信息實行歸口報告及“有火必報”制度,統一由新區森防指辦公室自下至上逐級報告。新區森防指辦公室接報森林火災后應立即報告市森防指辦公室;火災撲滅后新區森防指辦公室按規定要求,做好火災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其他相關部門積極配合。
對省、市通報的熱點或火情,新區森防指辦公室要在1小時(從接警起算,下同)內核實反饋。2個小時內撲滅的森林火災可先通過電話報告,書面材料事后匯總上報;燃燒時間超過2小時,但在4個小時內撲滅的森林火災,應先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書面材料;燃燒時間超過4小時仍未得到控制,或發生人員傷亡,或發生在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或發生在城區及其他敏感、危險區域的森林火災,要立即報告書面材料。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新區森防指辦公室應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做好相關防控措施。
起火時間、地點、原因、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火情態勢、過火面積、火場附近環境情況、已經采取的撲救措施存在的困難及需要上級協助解決的事項等。
6森林火災應急處置
6.1主要任務
6.1.1撲救火災(“森林+城市”以水滅森林火災協同作戰撲救火災)
立即組織轄區、屬地護林員、半專業隊、城市消防救援隊伍等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火勢火情較大時,及時請求新區森林消防隊伍增援撲救。
各撲火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撲火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全。
根據《江東新區森林消防與城市消防以水滅森林火災協同作戰工作機制》(河江東森防指辦〔2021〕15號)的“森林+城市”以水滅森林火災協同作戰新模式。
加強部門協作,建立聯動機制。加強森林消防與城市消防之間工作溝通,實現森林消防與城市消防的“歸口接警、快速傳報、協同處置”,建立協同作戰防滅火工作聯動機制。完善森林火警處置機制,城市消防救援部門接到森林火災警情后,第一時間通知新區森防指辦公室和應急管理部門,森林防滅火由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指揮,實行整體聯動。森林消防與城市消防實現大數據資源共享,方便根據火災的實際情況統一調配應急救援資源,確保森林防滅火工作效率最大化。
完善消防設施,提高防范水平。森林防滅火器材和裝備要建檔立冊,同時,裝備或改裝城市消防水車出水口,達到森林消防同等以水滅火的要求(至少200米揚程),配備如50-40-30消防水帶、快速轉接口(65公轉40外卡口)、分水器(進水外卡口40轉出雙頭25內卡口)入、40mm直流水槍頭等等,確保森林消防與城市消防設備之間互通互用,強化森林消防與城市消防的設備管理機制,全力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保障。
增強協同作戰,實現優勢互補。森林消防與城市消防之間要加強防滅火工作協同作戰,當護林員巡查發現森林火情應及時上報,各鎮(街)按照森林火災撲救應急程序準確上傳下達,指揮員迅速到位,鎮(街)半專業隊和護林員按照指令迅速處置,并同步通知本轄區城市消防中隊,城市消防中隊接警后迅速出警,利用城市消防水車迅速對前期火情進行處置,實現“打早、打小、打了”,避免火情蔓延擴散,同時,對山腳周邊的林木實施增濕降溫。森林火災現場火線較長、面積較大時,森林消防和城市消防分別利用各自水車,實行兩支隊伍多邊同時作戰;遇到森林地形復雜、山陡林深、水源距離火場較遠時,采取城市消防水車鋪設水帶連接森林消防水車,遠程為森林消防隊伍提供水源保障,使森防隊伍可持續作戰。
6.1.2轉移安置人員
當民居、廠礦、學校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開放有關應急避難場所,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則立即開展緊急救護,并迅速送醫院治療。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財物、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軍事設施、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經前線指揮部檢查驗收,達到無明火、無大煙,撲火隊伍方可撤離。現場指揮部與各鎮(街)政府(辦事處)簽署《火場看守移交責任書》,落實政府領導總負責人責任制。清理火場人員分若干組,每組10人,組長總負責,副組長兼安全員職責,每組清理火場人員按照“3+3+3+1”標準,配備3臺背負式水箱、3把二號工具、3把鋤頭/鐮刀、1臺油鋸,分段落實任務,對火場進行網格化清理,并安排看守火場24小時以上,防止火場復燃,出現返火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按照森林火災涉及范圍和危害程度,結合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實際,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五個階段:先期處置和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等級,并通知各鎮(街)根據相應落實相應措施。
發生森林火情后,事發地鎮(街)政府(辦事處)及林場、森林公園景區等單位應迅速調集自有應急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撲火救災工作。事發地鎮(街)政府(辦事處)分管負責同志及屬地林業站、應急管理辦公室、派出所相關負責同志應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新區森防指辦公室及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視情況增援處置。
6.2.2.1啟動條件
經先期處置未能撲滅,且燃燒時間超過2小時的,或初判過火面積5公頃的森林火災。
6.2.2.2啟動程序
由新區森防指辦公室報請新區森防指辦公室主任(即新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6.2.2.3響應措施
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由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或鎮(街)政府(辦事處)負責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現場總指揮由新區管委會森林防滅火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6.2.3.1啟動條件
持續燃燒時間超過4小時的,或初判過火面積超過20公頃的,或發生在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或同時發生3起燃燒超過2小時的,或發生在森林火險橙色以上預警、5級以上大風天氣且燃燒時間超過2小時的森林火災。
6.2.3.2啟動程序
由新區森防指辦公室報請新區森防指主管副指揮長(即新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2.3.3響應措施
全面啟動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現場總指揮由新區管委會森林防滅火分管負責同志擔任,組織、指揮、協調新區森防指成員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6.2.3.4擴大應急響應
當森林火災持續燃燒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時,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須趕赴現場組織處置火情、處理善后工作;當森林火災持續燃燒1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時,請求市政府有關分管負責同志趕赴現場組織處置火情、處理善后工作;發生因火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的,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請求市政府有關分管負責同志或其他領導趕赴火場組織處置火情、處理善后工作。
6.2.4.1響應條件
持續燃燒時間超過36小時的,或初判過火面積超過300公頃的森林火災。
6.2.4.2響應程序
由新區森防指辦公室報請新區森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6.2.4.3響應措施
擴大應急響應,新區森防指成員單位增加處置力量,全面配合市森防指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當市森防指商調友鄰區或市專業森林消防等應急力量增援時,成立工作專班,負責做好跨區、跨市增援隊伍的食宿保障。
6.2.5.1啟動條件
持續燃燒時間超過7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或初判過火面積50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6.2.5.2啟動程序
新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會商研判,對森林火災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認定現有力量難于控制災情,報請新區管委會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6.2.5.3響應措施
在省、市森防指的組織指揮下,承擔屬地政府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職責任務,重點做好轉移人員安置、物資運送和發放、撲火人員食宿保障等工作。
對發生在城區或敏感、危險區域,以及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森林火災,可酌情提級響應,負責處置的新區管委會相關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處置。
7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誰啟動、誰負責”原則,由現場指揮部報請解除應急響應,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8保障措施
健全森林火災應急通信保障機制,新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建立完善數字對講指揮通信系統,并負責現場無線電通信和視頻指揮調度保障;必要時,電信運營企業在火災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備,做好公眾通信網的應急保障工作。
各森林防滅火責任單位要加強森林消防隊伍建設,重點建設專業撲火力量,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撲火力量在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轄區森林防滅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裝備和物資,并按規定做好維護保養,保障撲救森林火災的急需物資供給。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好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經費。
請求市氣象部門協助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新區應急管理局組織森林防滅火專家組專家、林火監測及其他相關技術人員為撲火工作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
8.6后勤保障
屬地常務副鎮長(主任)負責溝通協調做好車輛、交通、食宿等相關費用保障。
9后期處置
9.1火災調查
根據《廣東省森林火災調查工作規范》(粵森防指〔2020〕6號)相關規定,各鎮(街)必要時可聘請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聯合做好火災調查評估,形成包括火災概況、起火原因、發生經過、應急處置情況、人員傷亡和損失、存在主要問題、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等內容的火災調查報告。必要時,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者提級開展調查和評估。
市公安局江東分局指導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未達到刑事立案條件的森林火災,由新區行政綜合執法局聯合市公安局江東分局負責查處。在不影響案件查處的情況下,應及時向新區森防指辦公室反饋案件查處的進展情況和偵破結果。
對森林防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森林火災易發多發頻發的地區,新區管委會(或新區森防指)及其有關職能部門應及時約談當地鎮(街)政府(辦事處)及其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撲火工作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認真查找應急響應啟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改進措施,并報上級森防指辦公室。必要時,組織復盤推演。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根據火災調查報告和案件查處情況,組織對在森林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和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預案管理
新區森防指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定期組織預案應急演練。
預案實施后,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
11附則
(1)本預案由新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2)其他相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森林火災危險
源狀況,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
附件: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附件
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一)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0公頃,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災。
(二)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造成特別嚴重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
(三)距重要軍事目標和大型軍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災。
(四)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國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災。
二、重大森林火災
(一)連續燃燒超過72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
(二)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火災。
(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造成嚴重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
(四)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五)相鄰省(區、市)火場距我省界5公里以內,并對我省森林構成較大威脅的火災。
三、較大森林火災
(一)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
(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四、一般森林火災
(一)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災。
(二)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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